2004年10月1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消费者告杜邦不粘锅欺诈案开审
王晓荃

  国内首例消费者状告杜邦不粘锅制造商和销售商欺诈消费者案,于昨日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公开审理。原告关先生将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392元。
  今年8月7日,关先生在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处购买了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经美国杜邦公司特许制造的“苏泊尔炒不怕特富龙铁金刚不粘炒锅”一只。在使用后不久,关先生得知,使用杜邦不粘锅可能会致癌。因杜邦特富龙的主要成分聚四氟乙烯,必须在250℃的温度以下使用。但是关先生所购买的这只不粘锅的使用说明上并未标明。
  关先生认为,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明知卫生部的相关标准的规定,以及中国人做菜的习惯多数是高于250℃的温度,仍未就此警示消费者,其行为客观上是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是欺诈行为;而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经营者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人拨通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电话,办事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先生说,对于杜邦特富龙有害物质的问题首先是由美国环保总署提出来的,现在美国环保总署对这件事情尚没有下结论,他个人也不好发表意见。(王晓荃)